评价性抽检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管局5批

发布时间:2024/2/26 14:07:12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近日,广东省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年食品评价性抽检信息的通告(年第44期)。

本期市本级食品评价性抽检豆制品、方便食品、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等9类食品共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合格批次,不合格5批次。本次抽检任务的承检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其中,合格食品包括:豆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1批次、酒类1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4批次、乳制品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2批次、饮料5批次、食用农产品批次。不合格食品包括:食用农产品5批次。不合格问题主要检出兽药残留问题。具体情况如下:

1.南雄市雄州街道善龙冷冻食品店、浈江区鑫建冰鲜商行销售的花甲,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2.武江区福多水产档销售的黄骨鱼,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

3.韶关市曲江区马坝中心市场张秉华销售的乌鸡,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仁化县罗妹猪肉档销售的鸡肉,五氯酚酸钠(以五氯酚计)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

针对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中发现的问题,韶关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同时要求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将相关情况记入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按规定在监管部门网站上公开相关信息。

消费者应当在正规可靠渠道购买所需食品并保存相应购物凭证,要看清外包装上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和地址、成分或配料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是否齐全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要购买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超过保质期的产品,不要购买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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